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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教育局启动民办学校年检工作

基础教育 时间:2019-03-06 10:23 点击: 来源:埇桥区教育局
[导读]自3月5日起,埇桥区教育局启动2018年度全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各类民办学校管理,促进和扶持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

自3月5日起,埇桥区教育局启动2018年度全区民办学校年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各类民办学校管理,促进和扶持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本次民办学校年检工作范围是全区范围内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截至2018年12月31日批准设立时间未超过6个月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不在本年度年检范围之内。重点检查各民办学校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办学条件,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园长)履职,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内容从事办学活动,依法建立财会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和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等,法人财产权的执行和落实,学校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等,招生广告备案、宣传和招生、收费、教学等办学行为规范,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校内资助提取和建档等相关情况。

据了解,年检工作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布结果。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年检工作由区教育局预检,预检结果上报市教体局,由市教体局进行年检。分为自检、初检、复检等3个阶段,4月20日结束。民办学校(幼儿园)年检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定为“不合格”。

区教育局强调,对年检中发现学校(幼儿园)存在以下问题的,直接认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印章及财务凭证的;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非学历培训机构;无固定办学场所的,办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育教学要求的,或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内存在杨木梁园舍的、有泡沫夹心板园舍的、食堂违规使用煤气罐的、灭火器不足三分之一或失效的、二层无应急通道的;学校(幼儿园)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学校地址的,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未在审批机关备案的,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骗取钱财的;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未依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或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抽逃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民办学校资产的;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在省、市、区规范办学行为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本年度违章使用校车的;出现严重安全隐患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本年度没有按时上报法定教育年报的;不按规定、不按时参加教体局召开会议的;因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情况等。

区教育局进一步强调,年检结论将作为民办学校(幼儿园)评优评先、奖励、幼儿园普惠资助、招生计划安排、行政处罚等管理的重要依据。对年检“不合格”档次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取消奖励或普惠园资格。对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将终止其办学(办园)资格,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给予撤销登记的需组织资产清算,并在限期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连续2 年获得“优秀”等次的民办学校(幼儿园),下一年度免检;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限期1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和申请复检报告,对于复检仍不合格或限期内未报送整改报告的民办学校,2019年停止招生。(特约通讯员:高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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