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合肥市中小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素质教育基地)遴选,加强素质教育基地管理,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发展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日前,市教育局制定并公布了《合肥市中小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基地遴选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 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校外活动场所、专题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具备开展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素质教育基地。 《办法》明确了申报素质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和素质教育基地的遴选主体和遴选程序。素质教育基地遴选每2年实施一次。 要求素质教育基地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和档案,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统计、记录、保存中小学生参加活动情况,要加强中小学生校外素质教育活动宣传,搭建社会实践网络教育平台,有效发挥社会资源的教育功能。 《办法》规定,合肥市财政设立中小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基地市级专项资金,对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的素质教育基地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补助。同时 规定了素质教育基地的考核方式及考核结果的运用。采取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考核每年考核一次,集中考核每2年开展一次,平时考核、集中考核结果作为确定补助资金额度的重要依据。
据悉,该《办法》有效期为5年。(特约通讯员:朱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