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通知》,决定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不低于500元/生·年。
根据通知要求,公用经费主要用于保育教育活动及行政管理、后勤服务所开展的日常消耗性支出。具体包括:保育教育业务与管理、水电、取暖、文体活动、交通差旅、邮电、教学材料、教师培训(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园舍租赁等支出和对幼儿资助的支出等非日常消耗性支出。
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淮北市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解决公办幼儿园运转经费不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黄顺 特约通讯员:于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