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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将更规范 培训小学生须设置在建筑4层及以下

省内教育 时间:2018-12-07 15:37 点击: 来源:合肥日报
[导读]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转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的通知。今后,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将更加规范。

记者日前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转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的通知。今后,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将更加规范。

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

此前,各地的校外培训机构名称没有统一标准,五花八门。按照《标准》,今后,各地的校外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且不得有损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

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一般表述为:××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辅导等)学校或中心。营利性教育机构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一般表述为:××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辅导等)学校(或中心)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使用简称。此前名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变更。

培训“语数外理化生”要有相应教师资格

在人员配备上,今后校外培训机构也将更规范。按照《标准》,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国国籍,国内定居,一般不超过70周岁,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同时,应配备具有专业能力的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今后,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培训小学生的须设置在建筑4层及以下

在办学地点方面,安全性、稳定性、舒适性都必不可少。《标准》明确,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同一教学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招收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4层及以下;招收中学生的,只能设置在建筑的5层及以下。以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等作为办学场所。

在配套服务方面,《标准》提出,招收寄宿学员的校外培训机构,其宿舍生均建筑面积应按照培训对象年龄分别符合国家和省相关建设标准,同时还应当配备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阅览、生活与运动场所。另外,校外培训机构的建筑每层应分设男、女卫生间;培训规模较小的,男、女卫生间可隔层设置。提供餐饮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供餐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记者 束芳)

原标题:念上“紧箍咒” 立下“严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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