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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这俩在校学生,竟然用打印机伪造假钞……

热点话题 时间:2018-11-24 19:02 点击: 来源:黄山区人民法院
[导读]两名未满18岁的在校学生,在他人授意下,采取打印的方式伪造人民币并予以出售,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由检察机关以涉嫌伪造货币罪向黄山市黄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两名未满18岁的在校学生,在他人授意下,采取打印的方式伪造人民币并予以出售,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由检察机关以涉嫌伪造货币罪向黄山市黄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上半年,小明(化名)在网上结识了广东省揭阳市的袁某,袁某授意其在黄山区伪造货币。

学生小明租赁房屋并在网上购买打印机等设备,由袁某提供20元面额人民币模板并联系买家。

同年6月,袁某到黄山区,与小明共同伪造了20元面额的人民币250张,并通过快递邮寄出售给购买人。同年7月到8月初,小明邀集小海(化名)在该出租房内以同样的方式继续伪造20元人民币500张并通过快递邮寄给购买人。

小明、小海犯罪时均为不满18岁的在校学生。法院依法组成少年法庭合议庭审理此案,邀请了具有丰富经验的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同时,为两被告人分别指定了辩护律师,不公开庭审时通知小明和小海的父母参与旁听。

庭审过程中,针对两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犯罪原因进行了法庭调查,对两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使两被告人充分认识到他们的行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小明、小海后悔莫及,表示将重新做人。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明、小海通过打印方式伪造人民币并予以出售,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货币罪。两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两人共同犯罪中小明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小海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9月上旬,黄山区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判决,小明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小海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知,法官在审理这起案件中,不是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最大限度地促使失足少年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审理中,根据失足少年的心理特征进行了开导、帮教,同时对心理矫正作出了系列安排。

根据刑诉法规定,法院对两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只要今后遵纪守法,就不会影响到将来读书、就业等前途。

来源:黄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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