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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着补课颍州区两家违规培训机构被叫停

基础教育 时间:2018-11-06 09:45 点击: 来源:颍州区教育局
[导读]减负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持续引发公众关注。此前的几个月,颍州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检查,对不具备培训资格的校外培训机构一一下发了停办…

减负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问题持续引发公众关注。此前的几个月,颍州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检查,对不具备培训资格的校外培训机构一一下发了停办通知书。

开学以来,阜城个别违规培训机构采取或晚上或偷偷进行的方式,招生学生进行校外培训。 

11月5日上午,颍州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和公安局联合执法,按照居民举报的地址,对位于宝龙广场的一家校外培训机构,及位于万达广场的“励学国际”突击检查,下发了“颍州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停办通知书”,再度打响规范整治校外培训机构拉锯战。

颍州区教育局联合执法突查该区校外培训机构。

颍州区教育执法人员在该区宝龙校拆除广告条幅。

颍州区教育局联合执法突查该区校外培训机构。

颍州区教育局联合执法突查该区校外培训机构宣讲规范依法经营。

颍州区教育局联合执法人员深入该区校突查外培训机构,并对无照无证的被训机进行停办整改。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颍州区教育局制定并下发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十规范”。

 


颍州区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十规范”

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规范要求:

1 、规范审批登记。 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教育部门负责审批颁发办学许可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任何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

2 、规范类别名称。 校外培训机构只能用一个名称,名称的行政区划、行业表述应与机构办学所在地、类别等相符合, 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安徽”等字样。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一般表述为:XX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辅导等)学校或中心;营利性教育机构一般表述为:XX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辅导等)学校(或中心)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使用简称。

3 、规范组织机构。 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 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

4 、规范办学场所。 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 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5 、规范办学投入。 举办者应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确保培训活动正常运行。 开办资金数额应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办学投入应当履行法定出资验资程序。

6 、规范师资队伍。 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 、规范教学行为。 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坚决纠正“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校外培训机构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8 、规范招生宣传。 应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向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监督。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杜绝培训内容名不符实。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要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培训对象满意度。

9 、规范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10 、规范分类治理。 ①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办整改。②对“无证无照”,不符合办学条件基本要求的,由教育部门发停办通知,责令其立即停办,拒不执行的,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执法;符合办学条件基本要求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证照。③对“有照无证”的,先由教育部门发限期停止校外培训通知,拒不执行的,再由教育部门函告工商部门其超范围经营,最后由工商部门依法依规吊销营业执照,并按“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处置。④对“有证有照”不符合办学条件基本要求的,由教育部门下发停办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实行负面清单和黑白名单制度,届时将向社会公布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和无证无照、存在安全隐患及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颍州区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2266447  2267093。

   阜阳市颍州区教育局

                       2018 年10月25日

  

颍州区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合执法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将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开展督查和整治,无证无照类培训机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办学活动。

治理行动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各级政府精准施策、培训机构转型发展、家长树立正确理念。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最终的目的,不是要关闭校外培训市场,而是重在规范行业秩序。是加强机构内涵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培训机构应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以质量求生存,减少资本对教育培训行业的冲击,在市场规则下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研究制定符合培训教师职业特点的资质标准和要求,探索建立培训教师“持证上岗”的资格认证制度和电子档案制度;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师德师风奖惩长效机制,制定培训机构教师行为准则,以期达到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教育的目的。(特约通讯员:刘银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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