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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网瘾少年被送合肥一特训学校2天后身亡 五名被告人今受审

热点话题 时间:2018-10-16 21:20 点击: 来源:万家热线
[导读]2017年5月18日,罗某租赁庐江县白山镇兴岗村新农小学校舍,并以“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的名义对外招生。该学校对外宣称可以通过隔离封闭式的成长辅导戒除青少年的网瘾解决厌学……

阜阳临泉一对夫妻为了给18岁儿子李某戒网瘾,把儿子送到了合肥庐江县一家特训学校。因拒绝学校管理,李某被该学校负责人关在禁闭室不让其休息,不仅限制其饮食还对其进行殴打,仅2天时间,男孩死亡。2018年10月15日上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案。

起诉书显示,被告人罗某于2016年3月14日在合肥市注册成立安徽正能教育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017年5月18日,罗某租赁庐江县白山镇兴岗村新农小学校舍,并以“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的名义对外招生。该学校对外宣称可以通过隔离封闭式的成长辅导戒除青少年的网瘾解决厌学、叛逆等成长问题。

被告人张某祥、孙某民、王某、张某均在罗某经营的安徽正能教育学校担任教官,负责训练学生。

2017年8月2日,被告人罗某驾车带领被告人张某祥、孙某民到阜阳市临泉县,与被害人李某的父母见面并签订“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委托协议书》”。

8月3日下午罗某、张某祥、孙某民三人将李某强行带离临泉县,并于当晚九点左右回到学校。因李某拒绝接受学校的管理并要求回家,罗某遂安排张某祥和孙某民把李某关入禁闭室,并将李某双手铐在禁闭室窗户栅栏最上面横条上,由张某祥、王某、孙某民轮班看守。

罗某、张某祥、王某、孙某民四人在看守李某的过程中,不给李某休息,限制李某的进食、饮水并对李某实施殴打。

8月5日下午17时许,孙某民发现李某身体异常,遂与罗某、张某祥一起将李某送至庐江县中医院抢救。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符合因高温、限制体位、缺乏进食饮水、外伤等因素引起水电解质紊乱死亡。

此外,2017年6月9日,被告人罗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与被害人王某轩的父亲签订“合肥正能青少年特训学校《委托协议书》,后强行将王某轩从家中带至学校接受训练。

同日,因王某轩在训练中跑回宿舍休息,罗某将王某轩关在禁闭室约十二小时。因不服从管理,王某轩分别于6月14日至6月16日被关在禁闭室约两天;6月28日至7月1日被关在禁闭室约三天。期间,由罗某、张某祥、孙某民、张某等人分别看守。

庭审现场,罗某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害人家属委托律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罗某等人赔偿死亡金等共计90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某、张某祥、王某、孙某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张某祥、孙某民、张某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罗某、张某祥、孙某民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未当庭宣判。(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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