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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 5种情况将重点整治

省内教育 时间:2018-08-22 12:51 点击: 来源:江淮晨报
[导读]合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又出新的大动作:8月21日上午,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工作会议在合肥政务中心召开。

合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又出新的大动作:8月21日上午,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工作会议在合肥政务中心召开。从会上获悉, 其中,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团市委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部门增加,力度更大

实际上,今年5月份,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4部门就已联合下发《关于引发合肥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列出各阶段的时间表,其中6月份为排查阶段,7——12月为全面整治阶段,明年1——6月为督促检查阶段。

而今天会上传递的信息意味着合肥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部门增加、力度加强。

5种情况,重点整治

根据今天上午的会议部署,此次专项行动重点聚焦“安全隐患、无证无照、幼小衔接、超纲教学、在职教师参与补习”等突出问题,具体排查范围:存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其中,重点整治范围包括:(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管业抗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证书的机构。(2)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3、以学前班、幼小街接班等名义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4.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学科类培训。5.中小学校和教师违反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针对五种情况的处罚有:1、对存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等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责令停办。2、对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立即责 令停办或取缔;对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学条件的,积板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3、对依法批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含少年官),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4、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重点清理“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 和各类衔接班等。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5、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有偿授课、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时间调整,年底完成

今天上午发布的方案与原来的相比,在时间上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大排查阶段(2018年9月中旬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原有摸排的基础上,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工商、人社、民政等部门,全面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名录、存在问题台账、舆情信息清单等,实行“一校一案”制。

(二)大清理阶段(2018年10月中旬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清理问题,建立清单制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牵头单位和责任人。

(三)大整治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依法加大整治力度,对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按期督查督办,对整改达标、获准办证、已经关停的机构进行确认,实行销账制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予以关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学校或机构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治理。

而原通知中的建立《白名单》《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的举措并未改变。

原标题:力度空前,合肥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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