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利辛县义务教育阶段各类学校暑期各项工作的运转,督促学校利用假期对各项教育教学设施进行维修维护保养,加大暑期教师教育教学业务培训力度,在继续落实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基础上,利辛县积极筹措资金,及早谋划制订经费拨付方案,及时预拨了义务教育学校2018年第二批公用经费6118.64万元(即秋季学期学校公用经费),并对2018年春季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经费进行了增补结算,为全县义务教育学校秋季学期工作运转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保障。截止目前,利辛县已经拨付学校公用经费13275.3065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85%。
根据《亳州2018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计〔2018〕113号)文件精神,利辛县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同时我县预算内配套经费已经全部于五月底足额落实到义保经费专户中,确保县级预算学校经费保障到位。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统一,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金均衡配置,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公平。(赵连发 特约通讯员:李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