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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县出台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基础教育 时间:2018-05-03 11:26 点击: 来源:利辛县教育局
[导读]为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利辛县教育局、财政局出台了《利辛县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

为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利辛县教育局、财政局出台了《利辛县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是指县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专项资金,包括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即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办法》实施范围和对象是该县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在校学生。补助标准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同时享受每生每年25元的取暖费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同时该县继续执行对农村学校(含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初中每人每学期补助625元,小学每人每学期补助500元。

《办法》要求,各学区(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有关制度,切实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绩效评价,近一步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监管,确保义务教育保障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特约通讯员:李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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