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生网

资讯
热点话题 省内教育 国内教育 高等教育 职业教育 基础教育

合肥市教育局积极保障住房租赁人子女入学

基础教育 时间:2017-11-23 09:51 点击: 来源:合肥市教育局
[导读]日前,合肥市政府已经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保障了住房承租人的各项权益,其中包括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通知:凡是具有

日前,合肥市政府已经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保障了住房承租人的各项权益,其中包括承租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通知:凡是具有合肥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住房,以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唯一住房并登记备案,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符合“房户一致”条件的,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非合肥市城区户籍且在本市无住房的“新市民”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我市居住证满1年,凭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连续租住同一成套房屋并登记备案满3年,且连续缴纳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法定税费满3年的,在区域教育资源许可条件下,由租住地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各县(市)参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积极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关于“保障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内容广泛多次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市直机关意见。接下来,合肥市教育局将相关政策纳入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特约通讯员:朱娜)

安徽高校新媒体矩阵

精彩评论

收藏
安徽大学生网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 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