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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阳小学发生踩踏惨剧 多数班级疑超编

热点话题 时间:2017-03-23 13:08 点击: 来源:新京报
[导读]重案组37号了解到,涉事学校19个教学班共有学生1600余人,平均每班人数在80人以上,远远超过相关规定的规模。

多名法律界人士向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表示,涉事学校存在的超编现象,本身已经涉及“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重案组37号探员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由学校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认为,上述法律规定说明,学校负有保障未成年人安全的义务。而在另一方面,小学生的自主意识较低,校方应当承担标准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常莎表示,考试前期,学生集中去往厕所,校方却未对此采取特殊安保措施,而是按照平时的课间活动时间,仅给予10分钟作准备。因此,校方对于可能存在的危险欠缺考虑,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优银看来,学校领导疏于监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酿成学生踩踏事故,具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王优银称,在此事故中,校领导及其他相关责任人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同时应负行政责任,并对受害学生予以侵权补偿。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家长可以与校方先行就赔偿事宜协商,有需要时可以要求当地教育机关介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诉讼。


▲发生踩踏事故的濮阳县第三实验小学。    图片来源河南全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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