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至县公安局花园派出所分别接到花园乡政府两名工作人员报警,称各自存放在办公桌抽屉内的一部“华为”手机和一部“华为”平板电脑被盗。
接警后,民警及时对现场进行勘查并展开走访调查。因现场区域及周边没有视频监控,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的困难。正在办案民警愁眉不展之时,手机被盗报警人反馈一条信息,说她打通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对方不透露自己的姓名,说手机号码是他自己前年就办的,并且还注册了微信。该所立即安排民警到通信部门调查,然而自手机被盗后,除了与被盗人联系外没有其他通话。无奈只有从微信上下功夫。
民警根据被盗人提供的微信号“神一般的存在”添加对方为好友。出乎意料,对方接收了邀请,并向民警讨要40元微信红包。民警边发给他红包边聊天进行试探,在对话中对方始终不透露自己的身份,随后他又向民警讨要20元红包,民警说微信红包只有10元钱,对方说10元也可以,并说给他买Q币也行。民警叫他把QQ号发过来,过了一会对方真的发了一虚名QQ号。民警通过QQ内的照片结合微信聊天过程锁定对方是一名在校中学生。随即赶到对方中学找到他QQ内的实名好友进行辨认,很快确认了违法嫌疑人唐强(化名)。
民警立即在唐强班主任的陪同下对其进行询问,唐强如实交代了2月24日、25日溜门入室和翻窗入室的两起盗窃事实。并交出了随身携带的一部“华为”手机和存放在同学家中的一部“华为”平板电脑。唐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案件按程序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之中。(记者:何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