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办好人民满意教育,防止各种教育乱收费问题发生,2月8日,在区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学来临之际,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下发了《关于规范2017年春大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的通知》 。
通知要求,各校(幼儿园)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超“三限”收费和跨学期收费,严禁超范围和提高标准收费,严禁强制性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通知还要求各所属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制作固定永久性的教育收费公示栏,公示于校内便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的醒目位置,同时将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明白卡,印发给每一位学生和家长。各校各项收费标准和教学用书、教辅材料目录分别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收费管理科室和业务科室预审同意后公示,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费应分年级标明收费标准。各民办学校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分项目、分年级公示。
区教育局、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在区属各校开学以后,还将组织对该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确保惠民利民政策“落地”。(特约通讯员:丁丙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