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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以机制创新推进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基础教育 时间:2017-01-05 10:04 点击: 来源:合肥市教育局
[导读]支持乡村教师,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育水平,补足教育发展短板,让每一个农村孩子都能像城市孩子一样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是合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重要举措

支持乡村教师,改善乡村教师待遇,提高乡村教育水平,补足教育发展短板,让每一个农村孩子都能像城市孩子一样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是合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的重要举措。

2016年11月,合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合肥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合肥市以此为契机,积极贯彻落实,创新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地区师资队伍建设,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

多措并举  确保乡村教师“来得了”

创新农村学校编制核准方式。改革原有的分设城乡中小学校编制标准,实行城乡学校统一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足额分配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市本级和市区按照“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采用“占编不入编”的方式引进教师。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和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或变相占用乡村教师编制。

建立乡村教师良性补充机制。完善了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在空编的情况下,坚持补充教师优先向乡村学校倾斜,优先补充教学点、村小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实现乡村教师学科“全覆盖”,满足开足开齐课程的需要。2016年全市新进教师2215人,其中,定岗到农村学校1618人;定岗到城市、县城学校的新教师597人,全部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服务2年。为培养一批适教乐教的本土化乡村教师,积极贯彻省教育厅、编办、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起实施定向本土化培养教师制度。2016年全市定向录取培养了30名“全科型”本土化乡村教师,与录取大学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建立城乡教师交流轮岗机制。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交流轮岗机制,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联合《转发省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加大城镇优质学校教师对乡村学校的交流力度,建立乡村教师与城镇教师的双向交流机制,城镇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后,按教师原有的职务及岗位等级聘用。同时,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工作。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晋升一级教师职称(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新任城镇学校校长原则上须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据统计,2015—2016学年度全市校长交流178名、教师交流3551名,分别占应交流人数的14.9%和13.6%。

创新机制  确保乡村教师 “留得住”

提升农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保障乡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在乡村教师中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在全面推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切实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实行生活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4县1市依据学校所在地理位置、交通便捷、艰苦程度等情况,将农村学校划分为Ⅱ类、Ⅲ类、Ⅳ类,制定不同标准,分别给予农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或岗位津贴)。据统计,全市共计11490名乡村教师享受了生活补贴(或岗位津贴)。

创新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政策。改革原有中学和小学教师互相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要求,在小学、幼儿园分别增设8-10%、8%的高级教师岗位,将初中高级岗位比例提高到20%,实现小学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乡村教师在评聘职称(职务)时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情况不作刚性要求,注重乡村教师的师德素养、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等。对兼任多门学科的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对超岗位职数的乡村学校,可采用“退二聘一”的办法实施评聘。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

完善乡村教师生活配套设施。合肥市各县(市)区优先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和乡村教师办公条件,推进乡村学校宽带接入,为乡村教师每人配备一台工作电脑。同时,为乡村教师建设周转房(公租房),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结合乡镇公租房建设,帮助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已建成公租房4170套。

优化管理  确保乡村教师“教得好”

优化乡村教师学科结构。坚持补充教师优先向乡村学校倾斜,优先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发挥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师资的统筹管理职能。重点推进乡镇范围内中心学校与村小学、教学点教师间的交流轮岗,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以乡镇中心校和所属村小学、教学点为一个“学区”,编制“学区”课程表,统筹“学区”内师资特别是短缺学科教师的管理使用,成立“学科教师服务中心”,采取巡回授课、走教等方式确保乡村小学、教学点开齐国家规定的所有课程。有条件的县(市)在一定范围内跨学区成立“学科教师服务中心”。针对农村学校紧缺学科,选派城镇相应学科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探索教师”无校籍”管理改革。在肥西县试点探索“无校籍管理”,自2016年起在初中学校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全面推进小学教师交流。初中落聘教师根据提供的工作岗位竞聘小学岗位;或自主选择到其它小学任教或转岗从事非教学岗位。下一步,将总结肥西经验,在全市全面推开。

建立乡村教师培训机制。推进乡村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形成国家、省、市、县、校五级教师培训体系。按时完成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培训任务。把乡村教师业务提升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多元的乡村教师培训体系,开展乡村教师集中培训1600人次,远程培训3000人次。共对乡村教师开展了30场次的菜单式“送培送教”活动,2000余名乡村教师受益。进一步健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分三年对乡村学校校长实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全员培训。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培养工程,依托18个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对乡村教师开展菜单式“送培送教”;启动乡村学校校(园)本培训示范性项目试点建设,为乡村教师培训培养探索新模式;推进乡村教师学历提升计划

创建乡村教师激励机制。参照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的做法。每两年以市政府名义对一批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教师和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予以鼓励。县(市)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合肥市组织推荐评选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专业称号和师德楷模、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表彰活动中,对乡村教师单独切块,向乡村教师倾斜。在2016年合肥市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时,城乡教师以5:5的比例上报省教育厅参评。

合肥市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报告会,弘扬乡村教师高尚师德,传递乡村教师正能量。广泛宣传乡村教师爱岗敬业的先进事迹,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祖波涛 特约通讯员:张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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