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皖政〔1997〕54号)的有关规定,我办会同省教育厅委托16个设区市于11月份在合肥等地组织开展了全省教育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经过考试,781人成绩合格。根据规定,现对拟授予教育行政执法资格的781人进行公示(见附表)。如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7日内(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26日)向我办法制监督处(电话:0551—62603508、62603502)或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电话:0551—62831813)口头或书面反映。
省政府法制办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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