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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大学生快餐店打工七天老板只愿付一半工资 曾在店内中暑

热点话题 时间:2016-08-01 23:36 点击: 来源:芜湖新闻网
[导读]大学生小玲在凤凰美食街某快餐店打工七天,老板以她未“干满一月”为由只愿付一半工资。小玲姨妈帮忙出面也不“顶用”,直至民警去后,老板才如数支付了小玲七天的工资。

  大学生小玲在凤凰美食街某快餐店打工七天,老板以她未“干满一月”为由只愿付一半工资。小玲姨妈帮忙出面也不“顶用”,直至民警去后,老板才如数支付了小玲七天的工资。

  小玲是一名大二学生,谢女士是其姨妈。今年暑假开始后,小玲和其妈妈一起来到谢女士家,懂事的她在取得家人的支持后,决定找份暑期工,进而减轻家庭负担。

  由于不知道暑期工招聘的信息,小玲和妈妈来到凤凰美食街,一家一家地询问店家是否需要暑期工。“功夫不负有心人”,当两人询问一家快餐店时,对方正好人手不足。

  双方各有所需,小玲母女和快餐店老板约定,小玲在该店打工每月工资为1800元。7月20日8点半开始,小玲正式“上岗”,她的工作时间是:每日8点半到13点半,然后休息,再从16点到20点半,共计9个半小时。具体工作内容主要是负责打饭、打汤以及擦桌子等。

  近日天气酷热,虽经常处于室内,7月26日下午,小玲在工作时出现了中暑现象,和她一同上班的一位阿姨为小玲进行了简单“治疗”,其中暑的症状才有所减轻。

  当天晚上,小玲回到姨妈家,向谢女士提出了不想再上班的想法,后者体谅并支持她。小玲遂向快餐店老板提出了辞职,对方坚持让她上班,起码要“干满一个月”,否则,小玲只能拿到一半的工资。

  辛辛苦苦上班七天,甚至都中暑了,结果老板只愿付一半的工资,小玲对此实难接受,她认为自己理应拿到七天的全额工资。由于小玲和快餐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能否顺利维权,成了小玲的一块心病。

  7月27日晚7点左右,由于小玲身体不适,谢女士只身来到快餐店,要求对方付给外甥女小玲七天的工资,按每天60元算,一共420元,但快餐店老板坚持只能付给小玲4天的工资。

  双方僵持不下,谁都不愿让步,谢女士无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民警的出现让事情出现了明显的转机,经过调解,快餐店老板最终全额支付了小玲七天工资。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武晓雪

  原标题:大学生快餐店打工七天 老板只愿付一半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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