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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一大学生补贴生活网售假冒品牌香烟

热点话题 时间:2016-03-04 14:48 点击: 来源:安徽法制报
[导读]据三人交代,2014年8月,李莉莉在微信上认识销售假冒香烟的李明生,就与其一起在微信上做各种假冒品牌香烟的销售。

  宣城讯 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手机微信号等线上线下方式销售假冒品牌香烟,通过支付宝收款。经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公诉,法院近日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李莉莉、李明生、杨太青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1991年出生的李莉莉住蚌埠市。1993年出生的李明生系河南某大学大学生,为贴补生活,2014年8月,他开始在网上接触卖假烟,当年11月在QQ 上认识一个福建漳州人后,就从该男子处固定购进假烟。他通过微信和QQ在网上向下线销售香烟,然后将货款通过银行卡打给上家福建漳州人,从中赚取5元一条 的差价。 1982年出生的杨太青住浙江省慈溪市。李莉莉、李明生、杨太青均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

  据三人交代,2014年8月,李莉莉在微信上认识销售假冒香烟的李明生,就与其一起在微信上做各种假冒品牌香烟的销售。2014年下半年,杨太青在微信互推平台上认识了李莉莉,之后便从她那购买假冒品牌香烟销售给身边的朋友。汇款则基本通过支付宝支付。

  经查明, 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间,李明生在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手机微信号多次向李莉莉销售假冒品牌香烟,销售金额共计近50万元。 2014年10月至2015年3月间,李莉莉在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手机微信号将从李明生等人处购买的假冒香烟多次向杨太青销售,销售金额 共计4万余元。 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李莉莉将购买的假冒香烟通过上述方式多次向陈某某销售,销售金额共计9千余元。 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间,杨太青在未取得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手机微信号多次向肖某某等人销售假冒品牌香烟,销售金额共计5万余元。

  2015年3月14日、18日、26日,三被告人先后被抓获,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李莉莉、李明生、杨太青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制品。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张志勇郑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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