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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依法治校为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护航《宿州学院章程》制定回眸

高等教育 时间:2016-01-28 00:00 点击: 来源:宿州学院
[导读]2015年12月30日,注定会成为宿州学院学校发展史上的重要日子。这一天,《宿州学院章程》经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生效。自此,宿州学院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进程翻开了新的一页。

2015年12月30日,注定会成为宿州学院学校发展史上的重要日子。这一天,《宿州学院章程》经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生效。自此,宿州学院依法治校、科学发展的进程翻开了新的一页。

时代要求、社会发展、学校使命呼唤章程制定

从宏观看,中国高等教育进入新时期以来,特别是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颁布后,明确把大学章程作为大学成立的必要条件,确立了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明确提出,“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2011年,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对高校章程建设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2012年,省教育厅下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章程建设的通知》,对高校章程推进工作作出具体要求。

从微观看,2013年,学校第二次党代会成功召开,校党委书记陈国龙作了题为《推进四创工程 服务皖北崛起为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高校而努力奋斗》的报告,将探索具有鲜明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作为“创优质高效管理工程”的关键。同年,学校顺利通过省级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项目验收,2014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并以此为建设基础,把转型发展提升内涵,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发展目标,落实到制度建设中去。

根据高教法和纲要精神,参照教育部和省厅的规定与要求,具体到学校发展实际,一部指导全校科学管理、有效运行的大学章程成为当务之急。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力量,就宿州学院不同时期的规章制度进行整理,对国内外高校章程进行研究,积极参加培训研讨,开展深入学习,为学校章程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

章程制定的过程就是探索、学习、共识的过程

在学校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的指引下,《宿州学院章程》制定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起来。

为加强统筹协调,学校成立了章程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陈国龙和院长张莉担任,成员包括相关专家及代表、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同时成立编写研究组,专门负责从专业角度对章程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把关和具体起草工作。

2014年上半年,章程起草组在对校史校情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宿州学院章程编制方案》和《宿州学院章程基本内容制定分条撰写工作责任》。明确了工作时间表和“路线图”。

此时,距离教育厅规定的核准时限已显紧迫。使命于心,责任在肩,章程编写组迅速进入状态……

2014年6月26日,学校召开《宿州学院章程》建设工作研讨会,将相关章程编制任务进行布置分解,听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9月16日,召开《宿州学院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张莉、副院长蔡红在听取章程建设工作方案后就章程编制与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在此期间,由蔡红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到省内大学章程建设试点高校安徽建筑大学、合肥学院等参访取经,为宿州学院章程的编订开拓了广阔的视野。

章程编写组在反复比较中细密梳理,在深入归纳中不断总结。章程的文本架构、编写思路逐渐清晰起来,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和准备,2014年11月《宿州学院章程》完成初稿。《宿州学院章程》(初稿)就像刚出土的幼苗,虽新鲜可爱,但也需去病扶正。编写组通过近两个月反复斟酌打磨,终于在年底前将章程讨论稿(二稿)交付审阅。

事不鉴不明,文不修不精。学校于2015年1月9日至13日连续分别召开了《宿州学院章程》(第二稿)二级学院(部)院长(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内专家论证会,以及学生座谈研讨会。3月25日又专门召开退休教职工论证会,并将章程草案在校园网公示,广泛听取不同层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期间,陈国龙、张莉等领导亲自参加或牵头研讨和论证,给予了重要指导。编写组对各种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建议进行逐条梳理,前后多达184条,经过反复消化吸收,许多好建议最终都以不同形式呈现在了章程文本中。三稿、四稿,不断地修改、完善,并于3月28日提交宿州学院三届三次教代会讨论通过。之后,编写组根据教代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又进一步完善章程草案,5月底形成第五稿。

2015年6月10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章程草案;6月11日,学校党委会议,审定通过章程草案。

7月24日,编写组完成上报省教育厅的《<宿州学院章程>(草案)的起草说明》,对宿州学院章程制订工作做阶段性总结;7月15日——7月26日,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对章程逐条逐项予以法律解释,完成《<宿州学院章程>(草案)制定依据说明》,在进一步完善巩固的基础上,7月27日,《宿州学院章程》草案(六稿)联同章程制订一系列辅助材料一并上报省教育厅待批。

省教育厅在接到宿州学院章程草案后,组织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专家专门对宿州学院章程进行审核,并于10月22日,下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反馈<宿州学院章程(草案)>评议意见的通知》(皖教秘[2015]524号)。学校高度重视,责成编写组作出进一步修改。编写组接到任务后,立即行动起来,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讨,最后对省厅所提出的15条评议意见,逐条进行了修改和解释说明。11月26日,学校党委会议审定通过《关于<宿州学院章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宿州学院章程》(草案),11月27日将章程最终版(七稿)再次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2016年1月12日,学校接到《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核准<宿州学院章程>的批复》,文件显示省教育厅对《宿州学院章程》正式签批日期为2015年12月30日。至此,受到全校教职工和关心宿州学院发展的各界人士的期盼和瞩目的《宿州学院章程》诞生了。

《宿州学院章程》制定,历时三年有余,章程关键性草案较大的文本七易其稿,过程稿更是先后多达二十多个,最终文稿九章七十五条九千五百余字,体系严整,内涵丰富,特色鲜明。

回顾此次制定过程,实为学校充分发扬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也是依法治校的一次考验和洗礼。学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要求,遵循科学、民主、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并充分反映各方面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充分讨论并反复修改论证,努力使章程制定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使章程成为集体智慧的结晶。

只有深刻认识,才能增强照章办事的自觉

《宿州学院章程》的制定概括起来,体现了“两个面向;三个反映;四项原则”。两个面向是指:向上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向下充分彰显章程在学校组织体系中的“宪章”与统领地位。三个反映是指:充分反映了学校卓有成效管理体制,并有在此基础上的突破创新;充分反映宿州学院广大教职员工、学生以及校友的意愿;充分反映学校的大学文化精神和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四项原则是指:规范性、权威性、前瞻性、特色性。使章程整体制定过程,体现承前启后的发展思路,为学校改革发展保留制度空间。

《宿州学院章程》包括目录、序言和正文三部分,序言简述学校的主要历史沿革、办学定位及发展目标;正文共计9章75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制定章程的目的、校名,校址,学校性质、举办者权利与义务、学校职能、办学理念、建设思路、学科专业结构、特色大学文化、办学层次、管理体制等内容,对学校发展整体历史与方向给予明确规定。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学校作为独立法人享有的办学自主权和应履行的义务。除《高等教育法》规定的要求外,增加了“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信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内容,这体现了学校深化改革的要求,突出自主办学和依法治校的理念。

第三章:学生和教职工。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范》所规定教职工和学生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对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增加“获得就业、创业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也都规定建立相应的机制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学校党委职责、党代表大会和党委会运行规则、校长职权、校行政和校长办公会运行规则、纪委职能、教代会职权、学代会职责、学术委员会职责、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教学委员会职责、理事会性质、工会、共青团、学生等群众组织运行规则。这部分规章,为学校深化综合改革和规范权力运行提供依据。

第五章: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二级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各学术机构的二级学院(部)分委会等内容。主要体现二级学院(部)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也符合学校管理重心下移的管理理念。

第六章:校友与社会。主要包括校友、校友会、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地方关系、外部监督、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内容,整体规定了学校与外部的关系运行。 

第七章:资产、财务和后勤。主要包括经费来源和使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等内容,体现了学校办学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八章:学校标识。主要包括校徽、校歌和校庆等内容,这是学校大学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九章:附则。主要包括章程的地位、修改、解释、生效等内容。

《宿州学院章程》明确了学校作为办学主体的对内对外关系,规范了办学治校的基本行为,为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遵循依据,为落实依法办学要求、深化学校综合改革提供了制度保证。

《宿州学院章程》特点鲜明:反映了学校长期办学经验和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如关于办学思路、人才培养目标、各学术机构的内部联系、校地合作等方面的表述;理顺了学校对内对外两种关系:一方面理顺学校与政府、社会之间的外部关系,加强学校与省厅、行业的合作,推进校地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进一步把握发展机遇;另一方面理顺校院两级关系,推进学校办学重心下移,扩大学院等基层学术组织自主管理的领域和范围,确保事权相宜、权责一致,充分激发内部办学活力;强化了学校治理的育人导向和学术导向,如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以及院系、教职工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四是预留了改革发展的空间,对于一些必须涉及但有待探索的内容只作了原则性规定。

总体看,《宿州学院章程》很好地总结了建校六十六年来办学治校的历史经验,反映了当代中国先进高等教育发展的共性规律,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是宿州学院从国情、省情、校情实际出发,推进大学制度建设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最新成果,是与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相适应的章程版本。

章程的权威与生命力在于实施与执行

正如教育厅章程核准批复中所要求的,学校将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学校将以深入学习贯彻章程为契机,推进学校制度创新,保障章程在全面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全面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全面依法治校,全面从严治党中切实发挥作用,推动学校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学校还将加强章程执行的监督力度,并进一步健全相关监督机制,进一步夯实依法治校的基石。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治学理校据同此理。有章可依、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只有这样,章程的权威才能得以加强,章程的生命力才能巩固,章程绘就的蓝图才能得以实现!

学校一个多甲子的发展已定格在章程回望中,学校未来发展的愿景也在章程中写就。时间将见证,宿州学院在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深化改革的前路征程中,志在千里,倍道兼行!(张苗  特约通讯员:王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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