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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综合实验楼通过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高等教育 时间:2015-12-30 09:48 点击: 来源:滁州学院
[导读]12月25日上午,安徽省住建厅主持召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会议,就滁州学院会峰校区综合实验楼抗震设防进行专项审查。审查专家组由省超限审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

12月25日上午,安徽省住建厅主持召开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会议,就滁州学院会峰校区综合实验楼抗震设防进行专项审查。审查专家组由省超限审查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陈其祖,副主任委员江泽韦、朱兆晴、徐正安,委员徐勤、章长义等组成,陈其祖担任组长。滁州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吴开华,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一级注册结构师殷维忠、建筑师刘兴建,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高级工程师陈志清、工程师黄锐等参加会议。

会上,滁州学院后勤管理与基建处负责人向与会专家汇报了项目建设位置、面积、前期规划等情况,强调了拟建综合实验楼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和华东勘察基础工程总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汇报了项目规划、设计和勘察情况。

与会专家听取汇报后,认真审阅了综合实验楼的超限结构抗震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就报告中诸多细节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最后,专家组经研究评议,同意滁州学院会峰校区综合实验楼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同时对项目后期设计工作提出了要求。

吴开华代表学校对各位专家的审查指导表示感谢,希望设计、勘察单位重视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快按照意见和要求完善设计方案,保证工程在抗震设防上不出任何问题。

据了解,滁州学院会峰校区综合实验楼地上七层,地下一层,地上结构高度30.25m,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该工程具有扭转不规则、凹凸不规划、楼板不连续等不规划项,属特别不规则A级高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根据国务院令第412号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接受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谢超 特约通讯员: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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