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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省内教育 时间:2015-11-18 11:05 点击: 来源:安徽教育网
[导读]皖教秘〔2015〕580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教职所〔2015

皖教秘〔2015〕580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有关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第十二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教职所〔2015〕125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参加第十二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成立市、校竞赛组委会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促进活动育人的意见的通知》(皖教职成〔2015〕9号)要求,各单位要尽快成立竞赛组织机构,尚未成立组织机构的,由市教育局职成科和教研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广泛动员参加竞赛活动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统筹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计划,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做好作品初评和优秀作品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协调与激励机制,大力提高师生参加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省级组委会要求建立和报送竞赛数据库,做好市级初赛的组织领导与评选推荐工作。

各校应在发挥德育课主渠道的基础上,把竞赛活动与日常德育工作相结合,与文化课、专业课教学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班主任工作相结合,与社会实践、课外活动、实习实训相结合。开展轰轰烈烈的“文明风采”竞赛月活动,通过“人人参与、班班比赛、学校选拔”的方式,有效调动广大中职学生和教师的积极性,在彰显学校特色、展示学生风采的过程中,让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在实践中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三、严格按照工作节点展开竞赛活动

第十二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安徽省省级竞赛工作分校级初选、市级初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四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级初选

各中职学校的竞赛组委会组织的校级初选工作于2015年12月25日完成,并将优秀作品报所在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按属地原则上报所在市教育局,具体指标由各市酌定。

(二)市级初赛

各市、省直管县竞赛组委会组织对辖区内中职学校(含省属中职学校)报送的作品进行评选的市级初赛工作于2016年1月15日完成,并按报送指标要求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优秀作品报省复赛组委会(指标分配情况见附件3)。

(三)省级复赛

省复赛组委会下设竞赛执行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4),竞赛执行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承担,统一安排省级复赛参赛作品的受理、评选和推优工作。

竞赛执行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作品进行认真评选,依据作品质量和评选标准(见附件5),确定省级复赛获奖等次。原则上,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控制在参赛作品总数的10%,20%和30%。对在省级复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指导教师及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由省复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省级复赛工作于2016年2月20日前完成。

(四)全国决赛

省复赛组委会按照全国决赛要求从省级复赛获奖作品中推报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决赛。

四、按照要求组织参赛并报送参赛作品

(一)参赛对象

参加竞赛的学生必须为2015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高职附属的中专部学生参赛,应在校名后注明中专部。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抄袭。参赛人资格和参赛作品由学校负责审查。

(二)竞赛项目

第十二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分为6类,其中,征文演讲类2项(“牢记历史,爱我中华”、“成长中的感动”)、职业生涯规划类1项(“我的未来我做主”)、摄影类1项(“职校美·学习美·劳动美”、)、微视频类1项(“奋斗的青春最美丽”)、校园情景剧类1项(“法治·安全·环保·健康”),才艺展示类1项(“人人尽展其才”)。各赛项的具体内容要求见附件2。

(三)省级复赛作品报送要求

1.征文演讲类中的征文类、职业生涯规划类文字作品报送纸质版,每件1式3份;同时报送作品电子版至复赛执委会邮箱。

2.书法、绘画、摄影、雕塑、工艺品等报送1份原件(书画作品不用装裱),摄影类作品同时报送电子版至复赛执委会邮箱。

3.报送的电子文档按类别、赛项、市、学校、作品顺序命名。

4.征文演讲类中的演讲类、微视频类、校园情景剧类和才艺展演类项目每份作品报送光盘1份,光盘上用黑色油笔写清类别、赛项、市、学校、作品名称、作者。作品容量不超过300M。

5.微视频类、校园情景剧类、才艺展示类项目,每份作品的指导教师不超过6人,其他项目每份作品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6.每份作品均须命名(书画、舞蹈等不得以绘画、书法等作为作品名)。每份作品应附复赛参赛作品评选签单(见附件6) 

省级复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省级复赛的作品一律不退稿,处理权归省复赛组委会。参赛作品有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请各市、省直管县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竞赛情况总结、统计表、参评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6),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省级竞赛执行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胡晶晶  0551-62813515

          段  红  0551-62614240

          杨晓伟  0551-62166787

省级竞赛执行委员会办公室邮箱:35895224@qq.com

材料邮寄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232号309室,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教研究室,邮编:230061。

本文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各地、各校登录安徽教育网(http://www.ahedu.gov.cn/)、安徽职业与成人教育网(http://www.ahzcj.gov.cn/)或安徽职教研究网(http://zjzy.ahedu.gov.cn/)下载。

附件: 1. 市级(省直管县)复赛情况统计表

2.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第十二届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竞赛内容要求

3.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第十二届“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安徽省级复赛各市参赛指标分配表

4.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执行委员会名单

5.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第十二届“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安徽省级复赛评分参考标准

6.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第十二届“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安徽省级复赛参评材料清单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组织委员会(代)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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