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中院此次重审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爱云杀害被害人周玉衡的证据中,曾爱云的有罪供述、陈华章指证曾爱云杀人的供述、证人李某关于曾爱云是否有作案时间的证据的真实性,均存有疑问,不能采信。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中,关于曾爱云的作案动机、是否与陈华章合谋、作案工具的来源及去向、有无作案时间等情节均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爱云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华章对被害人周玉衡怀有积怨,有作案的动机。陈华章作案前多次购买大量安定片并向周玉衡下药,下药后一直紧跟着周玉衡,在周玉衡已经回到寝室之后,还以去工科楼听歌为由,把周玉衡带到工科南楼308室,此后也一直与周玉衡在一起直至周玉衡遇害。之后,陈华章还实施了隐匿罪证、清理现场、发送短信掩盖真相等行为,因此,认定被告人陈华章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至此,被关押11年之久的曾爱云,终于获得了自由。
但曾爱云并不大认可法院作出的“疑罪从无”之判,他说,自己根本没有杀人,何谈疑罪?并委托钟致远上诉。
曾爱云对于今后的路该如何走,有自己的打算:“我想找一个稳定的活,好好干,不成为家人和社会的负担。”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曾爱云的一审无罪判决也将直接影响到他当年的恋人李霞。早在2004年11月,李霞因为“故意作出曾爱云没有离开自己的供词,意图为曾爱云杀人案开脱罪责”,被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以“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
7月23日,记者联系湘潭市中院办公室负责人,表明了希望采访该案审理的情况,被婉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