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生网

资讯
热点话题 省内教育 国内教育 高等教育 职业教育 基础教育

佛山一女大学生在约1米深的泳池溺水成为植物人

热点话题 时间:2015-05-22 22:58 点击: 来源:南方都市报
[导读]19岁女大学生在小区游泳,不想却在深约095米的浅水区溺水成为植物人。父母代其将泳池经营者及小区物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90万元。

南都讯 记者门君诚 通讯员 卢柱平 19岁女大学生在小区游泳,不想却在深约0.95米的浅水区溺水成为植物人。父母代其将泳池经营者及小区物管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90万元。昨日下午14 时30分,该案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桂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庭未当庭宣判。

去年暑假,小晴来到父亲好友位于南海区某小区的家里,为 其11岁的孩子小勇(化名)做家教。去年8月7日晚上7点50分左右,小晴和小勇到小区游泳池游泳。下水约10分钟后,小晴就被发现侧身躺在泳池中溺水昏 迷。救生员对其展开现场施救,约20分钟后,医护人员赶到,小晴被送往南海区中医院抢救,后又先后转至广州珠江医院和广东三九脑科医院救治。三家医院的诊 断大同小异:缺血缺氧性脑病、继发性癫病、颅脑缺氧性损害较重,患者目前呈植物人状态,生命体征平稳但只能眨眼、吞咽。

事发4个月后,小晴 父母作为小晴的法定代理人将泳池经营者深圳市某体育发展公司(下称体育公司)和小区物管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索赔190万元。其中最大的一个赔偿项目就是 护理费,小晴父母认为,小晴已成植物人,需要2人护理,按70元/天的标准算,20年需要102万余元。

受理案件后,今年1月5日,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并根据原告方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小晴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经鉴定,小晴属一级伤残,其父按照一级伤残主张残疾赔偿金23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昨天上午,该案在南海区法院桂城法庭开庭审理,小晴的父亲和代理律师参加了庭审。法庭上双方针对救生员是否已尽必要义务,和溺水原因是否小晴自身病发或“饭食过饱”展开了辩论,法庭未当庭宣判。

安徽高校新媒体矩阵

精彩评论

收藏
安徽大学生网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 更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