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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四部门联合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

省内教育 时间:2018-03-12 00:29 点击: 来源:安徽省教育厅
[导读]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教育,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条件逐步改善,教育质量稳步提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部署,确保到2020年全省如期实现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提供更加公平优质的高中阶段教育,满足适龄青少年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了《安徽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从未成年走向成年、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着为各类人才成长奠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使命。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教育,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条件逐步改善,教育质量稳步提升。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下同)1046所,高中阶段在校生188.9万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0%,较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5个百分点。高中阶段专任教师10.6万人。普职招生比达到5.4:4.6,高中阶段普及水平迈上新台阶。但从总体上看,高中阶段教育仍是我省整体教育体系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尤其是大别山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皖北地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不足,普及程度不高;普职发展不协调,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薄弱,办学缺乏特色;一些学校办学条件难以满足基本教学需求;合理的经费投入机制尚不健全,普通高中债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教师总量不足,结构性缺编较为普遍,普通高中部分学科专任教师和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短缺,实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势在必行。

实施攻坚计划、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后劲的重大举措。制定并实施安徽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普及攻坚计划、全面打赢扶贫攻坚战、推动经济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必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坚持“五大发展理念”,迎难而上,切实解决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在确保义务教育优先发展的基础上,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和质量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强化责任。坚持省级统筹,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发挥中央和省支持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形成攻坚合力。

2.科学规划,精准发力。综合考虑规模、结构、质量和条件保障,针对制约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3.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比例,实现协调发展。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吸引力,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4.完善机制,注重长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破解体制障碍,构建长效机制,完善治理体系,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适应初中毕业生接受良好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毛入学率不低于90%;减少超大规模学校,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全面建立;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三)攻坚重点

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皖北地区等教育基础薄弱、普及程度较低的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高、职业教育招生比例低、办学条件差、学校运转困难等突出问题。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普及水平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着力提高教育基础薄弱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提高特殊群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财力可持续的情况下适当普及更高水平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优化结构布局

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扶持民办教育,促进公办民办教育协调发展。根据人口变化趋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有效利用高中教育资源,方便学生在县域内就学。办好必要的乡镇高中。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三)加强条件保障

完善学校办学标准,加强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减少超大规模学校。加强资源配置,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对学生选课走班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主要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完善学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积极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四)提升教育质量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支持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办学,增强普通高中课程选择性,推进选课走班,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普遍开展生涯教育,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吸引力,加强技术技能培养和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四、主要举措

(一)扩大教育资源

1.完善学校布局规划。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进程、地理环境、交通条件、人口分布和变化趋势等实际情况,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加快资源整合、提高利用效益的基础上,科学编制高中阶段教育项目建设专项规划,有计划、分年度实施一批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为薄弱学校配齐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

2.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要坚持勤俭办学,不得脱离实际超标准超规模建设豪华校舍、校园、校门。以实施国家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和国家普通高中改造计划为抓手,集中力量支持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皖北地区等高中阶段学校建设。职业教育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根据人口变动趋势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扩建普通高中学校,方便学生在当地上学。要落实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优惠政策和社保政策,支持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发展,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要加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好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

3.推进学校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好国家扩大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支持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教学和学生生活类校舍。继续实施国家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支持贫困地区教学生活设施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普通高中学校改扩建校舍、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信息化设施和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与国家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相衔接,整合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和项目,实施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通过示范校、示范专业、示范实训基地等项目建设,支持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中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提升。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

1.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学校办学成本,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

2.完善财政投入机制。研究制定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

3.合理确定学费标准。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要求,确定学费标准,并严格学费标准调整程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4.逐步化解学校债务。各地要制定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末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

(三)完善扶困助学政策

1.继续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2.逐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标准。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3.落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

4.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优化教师资源配置。适应普及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建立完善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根据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要求核定教职工编制,及时补足配齐教师,特别是短缺学科教师。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不足的问题。

2.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无校籍管理”改革和校长教师交流,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探索建立校际之间教师共享机制,盘活用好教师资源,解决新高考改革背景下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师资不足问题。

3.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校长任职资格标准。适应新高考改革需要,建立普通高中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实施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名师。

4.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教师生活待遇,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继续做好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加大教师表彰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五)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1.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拓展校内课程的广度和深度,增强课程的选择性和适宜性。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课程选择、升学就业等方面的指导。推进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发挥评价正确的育人导向作用。

2.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学校,办好一批适应当地经济社会需要的特色优势专业。

3.探索普职协调发展的新路径。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完善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方面支持政策,实行普职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机制,探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互通。

4.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对口帮扶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的需要。建立省域内、市域内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薄弱学校的机制,缩小学校之间的差距。建立学习困难及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帮扶机制,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改进招生管理办法

1.建立统一招生平台。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切实落实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

2.加强政策导向和招生管理。按中考实际报考人数制定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继续实行省示范高中不低于80%的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争抢生源和有偿招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市招生。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的招生管理。

3.关注特殊教育群体。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入学的权利。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

五、组织实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

各市、县(区)要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教育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实际,逐级制定普及攻坚计划实施办法,明确市县责任,细化政策措施,把计划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攻坚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市、县(区)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技工学校发展,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加强督导评估

我省将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问责机制。各市要以县(区)为单位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以市为单位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各市、县(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建立动态监测和复查机制,跟踪普及巩固情况。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县(区)要广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各项惠民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多样化的成才观,形成良好的氛围。

各市、县(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实施办法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5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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